受委托: 湖南云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佑母塘路799号钰龙天下佳园二期综合楼3栋514室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咨询律师一案,决定委托湖南云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合议签订本协议,并共同履行:
一、乙方需依照甲方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本案:在保证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必要时乙方可更换其他法律顾问。
二、甲方在保证真实的情况下需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复印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按合同约定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按照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协议内规定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不向甲方作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乙方对所提供法律服务中的风险已告知甲方,甲方对此表示理解并接受。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证据复印件、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四、就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之收费,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审阅与本案有关的各种资料,提供法律咨询与诉讼指导;
2、代为提起诉讼,撰写法律文书、整理案件证据材料、网上立案登记等。
3、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事宜,全程提供案件的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确保案件有序进行,直至结案为止。
五、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与乙方约定收费标准和具体支付方式:根据《湖南省律师收费服务标准》以及《委托服务协议》内的委托人情况之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 元(大写: )
(甲方可以按照代写诉状费支付 元、网上立案登记前支付剩余 元分为两次支付,乙方按甲方付款进度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撤案、和解、放弃权利、实现权利等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提前终结,或因甲方未按照约定配合律师工作导致工作无法进展,或因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已交服务费概不退还;且一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索未付的服务费及相关损失:乙方为甲方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等。由法院或其他机构收取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的,需退还所收的服务费。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